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存在例外情况比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3.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女方生活那么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总之孩子判给女方并没有固定的年龄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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