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全国统一实施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具体如下:1. 适用范围:适用于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 冷静期时长: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 目的:旨在给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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