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女方原则上有权给孩子改姓,但需要经过男方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核心分析:孩子姓氏涉及到父母双方的意愿及身份标识等问题。虽然女方有抚养权,但更改孩子姓氏属于对孩子基本身份信息的重大变更,需要考虑男方意见,以保障父母双方对孩子相关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取得男方同意,若未经同意私自更改,男方有权要求恢复。实务建议:女方若要给孩子改姓,应先与男方充分沟通协商,取得书面同意。若男方不同意,可寻求基层调解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调解。若调解不成,女方不能私自更改。若男方隐瞒离婚事实擅自更改孩子姓氏,女方可向公安机关反映,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公安机关应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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