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女方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这是其法定的诉求途径。法院会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若女方能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如男方存在家暴、重婚等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关键在于女方需承担举证证明感情破裂的责任。实务建议: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男方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男方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按照法院要求的程序参与诉讼,按时出庭,积极举证质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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