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考虑到婴儿尚处于哺乳期母亲的照顾更有利于其成长。2. 特殊情况: 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有无不良嗜好等。 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也会作为重要考量因素。4.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 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看其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总之生完孩子就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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