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1. 概念不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2. 情形不同: 可撤销合同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比如一方因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可申请撤销。 无效合同情形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3. 法律后果不同: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 行使方式不同: 可撤销合同需由撤销权人通过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无效合同无需当事人主张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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