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2. 女儿的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嫁出去的女儿户口如果已迁出本村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如果女儿户口未迁出仍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相关规定时有权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因为房屋是村民的个人财产女儿可以继承房屋。而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在继承房屋后女儿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3. 继承后的处置: 继承房屋后女儿可对房屋进行修缮、翻建等合理使用行为。 不过若房屋因年久失修等原因倒塌灭失宅基地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4. 特殊情况: 如果宅基地上房屋是女儿与父母共同出资建造等特殊情况女儿可能对宅基地权益有更多主张可根据具体出资等情况协商确定权益份额。 总之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权继承宅基地关键看其户口是否在本村以及宅基地上房屋的具体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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