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售楼部定金退还问题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定金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核心分析:若购房者因自身原因不想买房,如自身资金问题等,属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证件不全等,收受定金的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关键在于判断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是哪一方导致。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购房合同、定金收据、与售楼部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定金交付情况及双方对于合同履行的沟通情况。先与开发商协商:明确说明要求退定金的原因,看能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寻求行政调解。也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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