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未满十八岁签协议的法律效力需分情况讨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核心分析:若为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签协议具有完全法律效力。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协议,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纯获利益协议有效。不满八周岁未成年人签协议无效。实务建议:若协议相对方对未成年人年龄存疑,可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追认协议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追认或拒绝。发生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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