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关于续签合同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问题,涉及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及续签规定。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满足上述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有相应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如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需保留好自己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据。沟通协商:符合条件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事宜。法律程序: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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