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一般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具体如下:1.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2.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3. 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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