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定金是一种合同担保方式,交付定金后形成定金合同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定金退还与否取决于哪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权利义务:给付定金方有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若违约则无权退定金;收受定金方同样需履行义务,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有定金合同的约定,二是明确哪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存好定金支付凭证、合同等相关证据。明确责任:判断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定金退还事宜。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等相关部门反映,或考虑通过诉讼解决,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按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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