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属于快递服务合同中关于收件人对快递处置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快递服务合同中,收件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置快递。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收件人有权拒绝接收快递并要求退回。如果快递服务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收件人不想要快递属于对合同履行的一种选择,不构成违约。快递公司有义务按照收件人的要求处理快递,将其退回。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快递服务合同的约定,若无相反约定,收件人有拒绝权。实务建议:收件人可直接联系快递公司,告知其不想要该快递并要求退回,最好通过书面方式(如短信、邮件等)留存通知记录。若快递公司拒绝退回,收件人可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提供快递单号、与快递公司沟通记录等证据。法律程序大致为: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若对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快递公司履行退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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