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买卖合同定金中的“定”是“定金”,它是一种担保方式。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一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权利义务:交付定金方有按约履行合同的义务,否则丧失定金;收受定金方有保证合同履行的义务,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关键构成要件:要有明确的定金约定,且实际交付了定金。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签订书面定金合同或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条款,并保留好交付定金的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若发生纠纷: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定金责任。在诉讼中,要准确阐述定金约定及履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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