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断绝协议书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首先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出生而产生无法通过协议断绝。比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这是由血缘决定的不能因签订此类协议就解除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些义务不会因协议而消除。其次拟制血亲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但也不是简单的签订断绝协议就能生效。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向民政部门登记或者向人民法院诉讼经审查符合规定才能解除收养关系。最后亲属之间的其他关系如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同样不能通过协议断绝。亲属之间基于身份产生的权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排除。总之关系断绝协议书不能改变既有的法定亲属关系当事人之间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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