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强调工作成果的完成。 购销合同是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合同,重点在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2. 法律依据: 承揽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购销合同相关规定主要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及买卖合同部分,如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 核心分析: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主要关注成果质量。承揽人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主要责任,定作人有权监督检验。 购销合同中,出卖人主要义务是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转移所有权,买受人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货物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等。关键在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节点和条件。4. 实务建议: 签订合同时明确合同性质,避免混淆。 承揽合同中详细约定工作成果要求、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购销合同明确货物规格、数量、价格、交付地点、所有权转移时间等。 收集合同履行中的相关证据,如承揽合同中的工作记录、验收凭证,购销合同中的送货单、付款凭证等,以防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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