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参与。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3. 核心分析: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完成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时,原告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可能不利于被告充分表达意见和维护自身权益。4. 实务建议:若协议离婚,双方应尽量协商一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诉讼离婚,原告需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会送达传票等文书。被告若确实无法到庭,应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意见,同时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应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等。 总之,离婚案件一般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参与,但特殊情况下诉讼离婚可缺席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