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仲裁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1. 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仲裁机构受理后会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双方当事人。2. 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可约定仲裁员的选定方式。若未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3. 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需按时到庭。在庭审中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4. 证据提供与审查:当事人应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仲裁庭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5. 裁决:仲裁庭根据审理情况和证据按照仲裁规则作出裁决。裁决书会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等内容。6. 执行裁决: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仲裁规则积极参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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