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关于诉讼时效超过20年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涉及到诉讼时效制度及法院对案件受理审查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核心分析: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存在最长20年的保护期限。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20年,原则上法院不予保护。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法院可依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特殊情况需具体认定,无明确标准,主要由法院自由裁量。实务建议: 若认为存在特殊情况,当事人需准备能证明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据,如因不可抗力、对方欺诈等导致未能及时行使权利的证据。 向法院提交延长诉讼时效申请时,详细说明案件情况及认为符合特殊情况的理由。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决定受理,将按正常诉讼程序审理案件。若不受理,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但仍可尝试通过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