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根据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具体来说: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不存在胁迫等违法情形。3.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在某些方面具有与登记婚姻相似的法律效力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可参照婚姻关系处理。但需注意事实婚姻的认定较为严格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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