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赠与房产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财产转移关系。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3. 核心分析: 一般情况下,在房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若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法定撤销权。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后,可要求受赠人返还房产。4. 实务建议: 若要撤销赠与拿回房产,先看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收集受赠人符合撤销情形的证据,如侵害行为的相关材料、扶养义务未履行的证明等。 若符合条件,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房产。诉讼中要准确阐述撤销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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