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双方虽未签合同,但基于合伙投资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 核心分析:合伙人有权要求退还投资款,但需根据合伙事务的进展情况。若合伙事务尚未结束,需先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各方权利义务基于合伙关系产生,合伙人有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分享利润、分担亏损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证明存在合伙投资的事实,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提及投资等。4. 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合伙投资的证据,如转账凭证、与其他合伙人关于投资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先与其他合伙人协商退伙及退还投资款事宜。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诉讼中,需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合伙关系及投资情况,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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