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总工龄计算属于确定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范畴,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认定。2.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从劳动者首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开始计算,到当前时间节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者有义务如实提供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正确计算工龄,享受相应权益。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责任准确核算劳动者工龄,在涉及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方面依据工龄进行处理。关键构成要件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延续,要明确工作的起始和截止时间,以及期间劳动关系的连续性。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起始时间的材料。若存在工作调动等情况,要获取原单位与新单位之间关于工作安排及工龄计算的相关文件。如对工龄计算有争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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