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计算工龄的。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没有排除试用期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既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时间应计入工龄。权利义务:劳动者享有试用期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计入工龄等权利;用人单位有按照约定支付试用期工资等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可留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自己在试用期的工作情况。若发生争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试用期计入工龄等权益。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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