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子女无论是否从小被送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都可能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被送养的子女在法律上与原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发生变化,但在特定情形下仍可能涉及继承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存在例外情况,如果收养关系不成立等,则子女仍可能基于血缘关系对原亲生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3. 核心分析:若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养子女对养父母遗产有继承权,对生父母遗产无继承权。若收养关系不成立,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依据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关键在于收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需符合收养的法定程序等要件。4. 实务建议:收集收养关系相关证据,如收养协议、登记证明等,确定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若对继承问题有争议,可先尝试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中需明确自己的主张及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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