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员工提交离职报告后,与公司形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公司不放人属于阻碍员工正常离职的行为。2.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员工依此规定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到期即可离职。权利义务:员工有提前通知的义务,公司有配合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关键要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且满足相应的时间要求。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离职报告的送达凭证,如邮件回执、签收单等。沟通协商:再次与公司说明离职意愿和法律规定,争取和平解决。寻求帮助: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立案受理、开庭审理、裁决。员工只要按法律规定通知了公司,到期便可离职,公司不放人是违法的,员工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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