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夫妻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这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责任的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 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不能随意放弃。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判断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4. 实务建议:双方可先尝试自行协商,明确各自的抚养意愿及实际困难所在,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收集自身抚养能力更优的证据,如稳定的工作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等,以便在诉讼中争取抚养权。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确定抚养权归属,另一方需依法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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