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违建的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首先规划部门认定为违建并作出责令停止或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不履行,政府可责成相关部门强拆。权利义务:政府有依法强拆的权力,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当事人有配合合法拆除的义务。关键要件:违建认定准确,责令拆除决定合法且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申请复议、诉讼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收集违建的照片、视频、相关审批文件等,证明其违法性。寻求帮助:如对违建认定有异议,可向作出认定的部门咨询或申请行政复议。法律程序:政府强拆前一般需进行公告等程序,当事人可关注公告内容,若认为强拆违法,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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