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多拿拆迁补偿款属于不当得利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拆迁补偿款是基于合法的拆迁行为及相关规定给予被拆迁人的合理补偿。若通过欺诈、隐瞒等手段多获取补偿款,就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权利义务:受损方(拆迁方等)有权要求多拿补偿款的一方返还;多拿补偿款方有义务返还。关键构成要件: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获得利益无合法根据。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存在虚报房屋面积、人口数量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原始房屋产权证明、户籍信息、拆迁前房屋照片、与拆迁部门沟通记录等。发现问题后,及时与拆迁部门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调查处理。若协商不成,拆迁部门可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多拿补偿款方返还不当得利。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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