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购买安置房后想退房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的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3. 核心分析:若合同中有关于退房的约定,比如约定了特定条件下可退房,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退房。买方后悔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关键在于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是否存在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4. 实务建议:查看合同条款,确认是否有退房相关约定。若想退房,先与卖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需收集证明自己有合理退房理由的证据,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若因自身原因无合理理由退房,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要做好承担相应后果的准备。购买安置房后想退房需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随意退房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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