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即确定是否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2.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 核心分析:适用上述法律依据需满足相应条件。比如,若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权利义务方面,原告有选择在符合条件时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权利,法院有根据规定确定管辖并公正审理案件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几种特定情形之一。4. 实务建议:首先要明确被告的居住情况等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的状态,如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证明等。若符合条件,可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送达、调解、开庭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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