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下情况可认定为敲诈勒索:1. 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伤害其身体、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2. 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对被害人不利的消极行为进行威胁。如以不履行法定义务、披露影响对方生产经营的信息等相威胁。3. 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恐惧心理的产生是基于行为人所告知的将要实施的恶害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4. 行为人通过实施上述行为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如果被害人并未因行为人的威胁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物不构成敲诈勒索。总之敲诈勒索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造成损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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