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延长30天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样就出现了刑事拘留延长30天的情况。这意味着在这种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拘留时间可以达到37天(原本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30天加上延长的30天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其目的在于更充分地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准确打击犯罪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分点陈述如下: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为7日。2.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3. 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此类嫌疑人最长拘留时间可达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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