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学生在校受伤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 核心分析:若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学校需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担责。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家长需证明学校未尽职责。关键在于确定学校是否存在管理疏漏、教育缺失等过错行为导致学生受伤。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学生病历等。先与老师友好沟通,说明学生受伤情况及诉求。若沟通无果,可向学校相关负责人反映,要求协商赔偿事宜。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寻求行政调解。必要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赔偿纠纷,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立案、举证、开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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