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属于工伤赔偿责任履行方面的问题,即用人单位在工伤赔偿中有支付义务,但面临资金困难无法履行。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未缴纳则需自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若没钱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来保障权益。权利义务:工伤职工有权获得赔偿,用人单位有支付赔偿的义务。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事实。构成要件:一是工伤认定已完成,二是用人单位存在无法支付赔偿款的经济困境。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工伤事实、伤残等级、工资收入等,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寻求帮助: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督促用人单位支付。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强制要求支付。法律程序: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用人单位财产用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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