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无证厂房涉及到厂房的合法性认定及拆迁补偿问题,属于行政征收补偿法律关系。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核心分析:一般来说,无证厂房并不当然不能获得补偿。首先要确定厂房建设的时间等情况,若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已建成,可能按合法建筑给予一定补偿。征收方有义务对厂房进行调查认定,确定其合法性及价值。被征收人有配合调查、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厂房建设的历史原因、是否符合当时的规划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厂房建设的相关合同、支付凭证、水电费缴纳记录、营业执照等,证明厂房的实际使用情况。主动与征收部门沟通,了解其对厂房的认定及补偿方案。若对补偿不满意,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合理补偿。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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