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拆迁安置人口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 以户籍为准:一般情况下在拆迁公告发布时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属于安置对象。比如长期居住在此且户口未迁出的家庭成员。2. 考虑实际居住:虽然户籍不在但实际在房屋内长期居住、生活的且他处无房或住房困难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例如因婚姻等原因实际居住但未及时迁户口的。3. 特殊情况:原本户籍在因上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的仍可能算安置人口。新生婴儿只要在拆迁公告后出生且户籍落在被拆迁房屋内应作为安置人口。因政策原因回原籍落户到被拆迁房屋的也可认定。确定安置人口时拆迁方通常会进行公示等程序被拆迁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通过协商、复议或诉讼等途径解决。比如被拆迁人认为某家庭成员不应算安置人口可向拆迁部门说明理由要求重新审核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