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农村房子拆迁时宅基地补偿款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核心分析: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拆迁时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可获房屋价值补偿等。关键在于认定房屋合法性及宅基地使用情况。实务建议:收集房屋产权证明、宅基地使用审批文件等证据。关注当地政府拆迁公告及补偿方案,若有异议及时提出。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咨询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若与拆迁方就补偿有争议,可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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