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赔偿标准如下: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4.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5.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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