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工伤一级残疾赔偿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畴,是用人单位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一级伤残的职工给予的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职工经认定为工伤一级残疾,依据条例规定享受相应赔偿。2. 权利义务:职工有获得赔偿权利,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有支付义务。3. 构成要件:需有工伤认定,且伤残等级为一级。实务建议:1.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按要求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2.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3. 与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等待受理通知、参加仲裁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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