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在合同正常履行时订金直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合同不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返还订金。2. 金额限制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订金的数额则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无明确限制。3. 违约处理方式不同:对于定金如果给付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订金违约时若交付方违约收受方应退还订金;若收受方违约除退还订金外可能还需根据给交付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不一定是双倍返还。4. 适用范围不同:定金适用于各种合同尤其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交易中较为常见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订金使用场景相对广泛但主要用于初步的交易意向在一些不太正式的商业洽谈或交易中可能会使用订金来表明一定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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