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对于要式合同,形式要件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必要条件。权利义务:当事人需按照法定形式订立合同,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构成要件:关键在于法律明确规定了特定形式要求。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若涉及要式合同纠纷,注意收集合同订立形式的相关证据,如书面合同文本、往来信件、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合同形式符合要求的材料。寻求帮助:如果对合同形式要求存疑,可向律师咨询,律师会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提供准确解读。法律程序:在合同订立时严格遵循形式要求,避免后续因形式问题产生纠纷。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但要确保自身在合同形式方面无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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