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属于民事合同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3. 核心分析:首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自愿协商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再者,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最后,离婚协议需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各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4. 实务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确保内容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产生争议。收集好签订协议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协商记录、聊天记录等。办理离婚登记时,携带离婚协议等材料按程序办理。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