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女方的探视权。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 核心分析:女方享有探视权,这是法定权利。男方有协助女方探视的义务。关键在于确定探视的方式和时间,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构成要件是女方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男方拒绝其探视。4. 实务建议:女方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其配合探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证明自己身份及探视权受侵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等。收集男方阻碍探视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情况作出判决,要求男方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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