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订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等身后事务的安排。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 核心分析: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理,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代书遗嘱虽有他人代书,但需遗嘱人在场,且有见证等严格程序要求,并非他人可随意代理。关键在于遗嘱人要全程参与或知晓遗嘱订立过程,确保其意愿得以准确表达。4. 实务建议:自书遗嘱就自己书写,写清财产分配等内容,签好名、写好日期。代书遗嘱要找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遗嘱人要明确表达意愿由代书人记录,各方都签名、写日期。订立遗嘱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材料,如书写纸张、见证人的证明等。若对遗嘱订立有疑问,可咨询律师,律师可从法律专业角度提供指导,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潜在风险是若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