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后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若一方负担不起抚养费,涉及到抚养义务的履行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 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关键在于证明自身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按原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收入明显减少、失业、患病等导致经济困难的情况,如收入证明、病历等。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说明自身困境,请求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或延长支付期限。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或支付方式。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决。需注意,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降低或不支付抚养费可能引发纠纷,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应按合法程序解决抚养费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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