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前提。2.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这些凭证从不同方面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等记录直接体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用工情况;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者身份;招工招聘记录反映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考勤记录则体现了劳动者的工作出勤情况。权利义务:劳动者有义务收集上述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凭证等负有举证责任。关键构成要件:需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等基本要素。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保存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寻求帮助和指导。若发生纠纷,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仲裁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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