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涉及的是婚姻关系解除的诉讼程序。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是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答辩权。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4. 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等材料。法院受理后先调解,调解期不定,调解不成进入审理,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费用方面,案件受理费一般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需注意,具体费用和审理时间会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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