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属于对房屋及宅基地权益的征收补偿关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村宅基地房屋,需依法给予补偿。权利义务:政府有依法补偿的义务,村民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征收行为合法合规,补偿标准合理公平,保障村民居住权益。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存好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证件。了解政策: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拆迁补偿政策和标准。协商补偿:与拆迁方积极协商,争取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一般先由拆迁方与村民协商补偿方案,协商无果可向上级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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