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行为,侵犯了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 核心分析:权利义务:未直接抚养孩子方有探视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构成要件:关键在于判断对方不让看孩子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若不存在此情况,对方拒绝探视则构成侵权。4. 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不让探视违法,要求保障探视权。协商不成可收集对方拒绝探视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并要求对方协助执行。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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